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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公路养路费征收通告
发布人:佛山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6-12-19
2007年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
公路养路费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三十二号”《广东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07年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定于2007年1月4日开始征收,统缴时间由开征之日至2007年4月10日止。养路费在统缴期内办理的,全年按10个月计征。
二、2007年度手扶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在全市可实行五区联网互缴业务。除新车入户及第一次缴交养路费要在车属地征费网点办理外,其余车辆可在全市各区缴费网点缴交养路费。
三、凡拖、欠、漏、逃缴养路费或不在统缴期内按时缴纳养路费的车辆,除补缴应缴养路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养路费滞纳金。
四、2007年4月10日前,各地养路费征稽机构执法人员在进行养路费缴纳情况检查时,对持有2006年养路费缴讫凭证的车辆,未超过上述规定的缴费时间的,视为该缴讫凭证有效。逾期未缴费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摩托车的路桥通行费(年票)与养路费同步征收。
请各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上年度的缴讫凭证和身份证(需要农行代扣的请带农行活期存折)依时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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