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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2007年度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通告

发布人:佛山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6-12-19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6〕19号)精神,现将征收2007年度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度佛山市籍汽车年票统缴期自2006年12月11日起至2007年4月10日止;摩托车年票统缴期自2007年1月4日起至2007年4月10日止。

二、凡佛山市籍的汽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营运车车主还须持《道路运输证》正本)到佛山市公路局所属各区公路规费征稽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佛山市籍的摩托车车主、须在统缴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到佛山市交通局所属各区、镇的交通管理所办理(缴费标准、地点详见附件一、二)。

三、长期在佛山市辖区内行驶并持有广东省养路费缴费凭证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应一次性缴纳2007年度佛山市路桥通行年票费。车主可从2006年12月11日起持《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广东省公路养路费缴讫凭证到指定的公路规费征稽所办理。已购买过佛山车辆通行年票费的外市籍汽车,车主在续办2007年度佛山年票时,须持佛山年票IC卡到原办理年票的征稽所缴费。若遗失年票IC卡,车主须先行到佛山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到征稽所办理缴费手续。

四、由于路桥通行年票费和公路养路费同步征收,请广大车主在规定统缴期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交费的,除必须补缴年票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佛山市交通局       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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