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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箱使用说明
(一)您在投诉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监督投诉》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投诉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四)投诉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投诉。
(五)投诉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提交投诉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获得一个查看编号,供您搜索查看,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监督投诉”页面查询,了解投诉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如您提交了联系手机,系统就会自动的把答复内容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七)一般投诉处理答复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会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关方面将会尽快作出答复。在规定办理的期限内,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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